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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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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2-06 00:00
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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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年來,許多地方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不斷加強農村會計管理,規范基層會計工作,出現了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一致歡迎。各地財政部門紛紛要求財政部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該做法,并制定一個指導性文件對這一工作加以規范。根據《會計法》關于“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的精神,為更好地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06]32號)和《國務院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4號)有關要求,切實推進基層會計核算體制改革,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特別是農村經濟的和諧穩步發展,現對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以下簡稱代理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開展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
中辦發[2006]32號文件指出:“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力的基礎上,推行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制度”;國發[2006]34號文件要求:“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村級會計代理制度等管理辦法,促進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經?;?、規范化和制度化”。深入開展代理服務工作,實現行政村各項資金和日常經費(以下簡稱村級資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規范使用,有利于鞏固農村稅費改革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成果,促進農村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推進村務公開工作,增強廣大農民參政、議政能力,強化農民主人翁意識,密切干群關系,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權建設;有利于增強鄉鎮政府的服務職能,實現鄉鎮財政部門由征管型向服務型轉變;有利于貫徹落實《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12號),規范農村會計處理,嚴肅農村財經紀律,加強農村源頭治腐,有效控制農村村級債務增長,提高涉農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因此,各地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代理服務工作,將代理服務工作作為一項“利民惠民、增強我黨執政能力”的大事來抓。同時,要積極爭取有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注重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協調與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確保代理服務工作平穩有序地開展。
二、代理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形式及主要內容
?。ㄒ唬┐矸展ぷ鲗嵭?ldquo;屬地化”管理,由財政部統籌、指導。
財政部負責全國代理服務工作的統籌管理,具體負責制定全國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協調、督促、指導各地開展代理服務工作,并對各地開展代理服務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代理服務工作的具體落實,根據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適合本地區代理服務工作開展的具體實施辦法,加強代理服務的規章制度建設,協調、督促、指導本地區開展代理服務工作,組織對本地區各鄉、鎮開展代理服務工作實施檢查,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匯報有關情況。
?。ǘ┐矸毡仨毞稀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會計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的基礎上,各代理服務機構依法與各村民委員會簽訂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實施代理服務后,維持村委會各項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
?。ㄈ┐矸罩饕扇∽栽肝泄芾淼男问?,實行村級財務與村級資金的“雙委托”管理,即各代理服務機構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設會計和出納,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報賬員,其資金由代理機構根據自愿簽訂的委托協議,以及《會計法》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要求,進行統一管理,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實現“五個統一”,即統一資金賬戶、統一報賬時間(段)、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檔案管理。代理服務機構可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與決策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
?。ㄋ模┐矸展ぷ鲬訌妰炔靠刂乒芾?,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崗位,明確各環節、各崗位的分工和職責,實現權責一致、相互監督。
1. 村級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報賬員。由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村民擔任,主要負責村級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村級備用金的領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務機構報賬。報賬員產生后應及時向代理服務機構備案,并積極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后,方可上崗,在不違犯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
3. 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實行代理服務的行政村應通過民主程序產生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收入、支出情況逐項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不得由村干部以及與村干部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擔任。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組成人員應向代理服務機構進行備案,并留相關印鑒。
4.代理服務機構。代理服務機構原則上由鄉、鎮財政部門負責組建,設總會計1人,代理會計、資金會計(出納)若干人,由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發放備用金,審核報銷票據,進行賬務處理,匯總編制明細賬、總賬和月報、季報、年報,并對各村的財務檔案進行歸集管理。擔任代理服務機構總會計的人員應當熟悉農村財務工作,并具備助理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門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中介機構承擔代理服務工作的模式。
?。ㄎ澹嵭袀溆媒鹬贫?。實行代理服務的村級資金采取備用金領取方式進行管理。備用金的金額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與代理機構協商決定。備用金的使用額度標準由村民會議討論確定。實際開支時,需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并加蓋印鑒后,由村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如遇重大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過村民會議審議通過。
?。嵭写寮壺攧疹A決算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各行政村應編制村級財務預算,并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代理服務機構備案,作為其當年資金開支的依據。年度終了時,代理服務機構根據該年各行政村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報告,送各行政村村民會議審議。
?。ㄆ撸嵭写寮壺攧斩ㄆ趫筚~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村級財務實行村報賬員向代理服務機構定期統一報賬,具體報賬時間由代理服務機構與各行政村村民委員會協商確定。
?。ò耍嵭写寮増筚~審核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代理服務機構在受理村報賬員報賬時,應逐一核實有關憑證,凡符合村財務預算內容,手續、印信齊全,憑證合規的開支方可報銷入賬。
?。ň牛嵭写寮壺攧諘嫸ㄆ诠_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代理服務機構應定期向村民委員會提供詳細、完整的村財務信息。村民委員會收到代理服務機構提供的村財務信息后,應定期在本村公開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資產負債表、收益表、收入明細表、支出明細表等,接受村民的監督。
?。ㄊ嵭写寮壺攧諘嬋藛T定期培訓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代理服務機構應定期對村報賬員、村民理財小組成員、代理會計、資金會計(出納)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對新任用(命)的村報賬員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還應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
?。ㄊ唬嵭写寮壺攧諘嫏n案管理制度。開展代理服務后,代理服務機構應研究制訂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對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對各村的財務會計檔案實行分柜管理,編制檔案目錄,并妥善保管。
?。ㄊ嵭写寮壺攧諘嫸ㄆ趯徲嬛贫?。開展代理服務后,代理服務機構應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實施的審計監督,并公開審計結果。村民委員會換屆、代理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輪換時,還應組織相應的離任審計。
三、代理服務工作的管理與監督
各地財政部門要重視代理服務工作,應成立專門的工作組或設專人負責管理代理服務工作,加強與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強化對代理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在開展代理服務工作過程中,各地財政部門應注重引入審計監督機制,加強對代理服務機構的監管,確保委托代理資金安全;應不斷細化村財務公開的內容,增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讓廣大農戶認得準、看得懂、算得清,積極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構建部門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 “三位一體”的監督管理體系,切實發揮代理服務工作的效能。
四、村級債務和農村票據的管理
開展代理服務工作前,各鄉、鎮財政部門應會同紀檢監察、農業等相關部門,做好各村債務的清理工作,根據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消除村級債務、防止村級債務繼續增長的相關政策,核銷欠賬,鎖定舊賬,確保村級資金核算由原方式向代理服務的平穩過渡。同時,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農村票據的管理工作,規范票據的使用,加強對票據使用的監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發放農村商用票據、報銷表格、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等,消除“白條”入賬的現象,有效控制村級債務的持續增長。
五、確保代理服務工作有效實施
各地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對代理服務工作的宣傳和動員,切實做好協調組織工作,采取多種有效的宣傳手段,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讓老百姓能夠廣泛了解代理服務的內容以及其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顧慮,自愿將村財務資金納入代理服務的委托管理。
各地財政部門應重視對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建立健全代理服務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應積極穩妥地安排開展代理服務所必需的資金和場所,保障代理服務工作的開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一站式的對外代理服務窗口;應健全代理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改進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有條件的地方,應探索開展電算化代理服務工作,加強軟硬件建設,加快電算化人才培養,建立健全代理服務工作電算化模式下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代理服務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