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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發《全民所有制企業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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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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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關于下發《全民所有制企業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94)財商字第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體改委辦)、經委(計經委、經貿委),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局:
為了貫徹落實《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規范財政補貼方法,根據《條例》第二十八條和五十三條的規定,我們制定了《全民所有制企業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管理辦法》,現下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全民所有制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范國家對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財政補貼辦法,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實現國有企業財產的保值增值,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的經濟實體,特制定全民所有制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管理辦法。
第二條 企業為實現政府規定的社會公益目標或者生產指令性計劃產品,由于定價原因而形成的政策性虧損,物價管理部門應當有計劃地調整或者放開產品價格,予以解決。不能調整或者放開產品價格的,經財政部門審查核準,給予相應的補貼或者補償。采取上述措施后,企業仍然虧損的,作為經營性虧損處理。對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虧損,不能給予補貼。
第三條 財政部門對企業的政策性虧損,1)按照同行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商品平均實際成本、費用和平均合理利潤,以及市場情況,實行定額補貼,也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實行。2)“總額控制,減虧分成”、“虧損補貼總包干”等補貼辦法。
第二章 補貼的范圍與標準
第四條 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范圍包括:
1.生產(經營)國家指令生產(經營)并由國家統一定價的產品、商品、物資,其銷售收入不足彌補企業按規定攤人的生產成本(費用)、原始進價、及有關稅金,而形成的虧損。
2.承擔為使國家掌握宏觀調控手段而儲備的商品、物資所發生的有關費用開支。
3.因長期承擔特定任務而又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全民所有制農業企業所出現的虧損。
4.其他按國家規定應給予的補貼。
第五條 政策性虧損補貼的標準,原則上按上年的凈虧損剔除不合理開支,加減國家最新規定的政策性增虧或減虧因素后確定。儲備國家特種物資的費用已列入企業管理費用的,不單獨核算虧損補貼。
第六條 政策性虧損補貼的數量標準,按國家指定生產經營商品的生產量、銷售量、儲存量、經營量以及其它指標核定。
第七條 由于生產、經營的商品不同,各地區具體情況差別較大,核定的補貼標準也應有所區別。財政部門對基層企業,則應依照企業的不同類型和經營業務特點,分類核定補貼標準。
第三章 補貼的方法
第八條 企業財務體制在市、縣級財政管理的,其補貼方法由市、縣級財政部(了根據本辦法核定,并報上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企業財務體制在省級財政管理的,其補貼方法由省級財政部門核走;或者先由省級財政部門對同級主管部門核定,再由省級主管部門對下逐級核定。
第十條 企業財務體制在中央財政管理或企業虧損補貼由中央財政負擔的,其補貼方法由中央財政核定。
第十一條 補貼款由財政部門根據財力請況和企業實際情況,每月按規定及時撥補;不宜按月撥補的,也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按季、半年或年撥補。
第四章 補貼資金的使用及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 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資金的來源包括:
1.財政預算安排的虧損補貼。
2.其它按國家規定應用于彌補企業虧損的資金。
第十三條 政策性虧損補貼應專項用于彌補企業發生的政策性虧損。企業收到財政部門撥補的政策性虧損補貼時,應該納入企業盈虧總額統一核算,稅后利潤的分配按相應的行業財務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性虧損補貼的檢查和監督,及時解決補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防止政策性虧損掩蓋經營性虧損。對未按規定使用政策性虧損補貼或挪作他用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符合本辦法第二章規定范圍的企業。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