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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管理制度
- 作者:
- 來源:
- 發布時間:2015-02-10 00:00
出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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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02-10 00:00
一、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銀行支票的領購、保管,負責銀行存款的收付業務,并對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負責。
2、負責現金收付,每日終了時依據當天的現金憑單登記“現金日記帳”,并清點庫存現金,并對現金安全完整負責。
3、負責“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并逐日進行核對。
4、每月月底向銀行索取“對帳單”和對銀行存款發生額及余額,向會計人員上報“出納報告單”。
二、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管理
1、現金管理
(1)本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a.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b.個人勞務報酬;
c.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d.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e.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除上述規定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2)本公司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3)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4)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2、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納員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2)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摘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3)支票付款須先審后付,財務印鑒由會計與出納人員分別掌管。
3、財務部門應當嚴格遵守的操作要求: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2)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3)出納人員每月至少核對一次銀行賬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4)出納人員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報告總經理處理。
(5)會計、審計人員應當履行監督、審計職能,定期或不定期對出納人員實施抽查、盤點。
三、貨幣資金支付業務的辦理程序
1、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5、審批、審核流程:
業務經辦人 部門負責人(復核) 會計(復核) 審批人 出納
四、付款程序及注意事項
1、外購、工程承包款應根據統一發票、普通憑證,以及收到貨物、器材的驗收單附請購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2、預付、暫付款項應根據合同或批準文件,由經辦部門填寫請款單,注明合同文件字號,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3、一般費用應根據發票、收據或內部憑證,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審批人核準后,出納方能付款。
4、出納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需審批人批準簽字。審批人外出應由出納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5、所有支出憑證由出納嚴格審核其內容與金額是否與實際相符,領款人的印鑒是否相符,如有疑問必須先查詢后方能支付。
6、支付款項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領款人印鑒,付訖后加蓋付訖日期及經手人戳記。
五、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1、本公司涉及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必須嚴格執行票據管理操作規范的相關規定。
2、財務印鑒實行分設管理: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印鑒由會計保管;出納印鑒由出納人員自行保管。按規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